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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无政〔2014〕42号)
发布时间:2014-08-12    来源:无为市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中央、省、市属驻无各单位,无为经济开发区、高沟经济开发区、城东园区管委会:

  为缓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实体经济健康较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2014〕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1、加强联系帮扶工作。在县经信委设立覆盖全县的企业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网络条件建立企业帮扶信息服务平台,健全企业发展各类需求信息的收集、处理、分类、处置机制。深入开展干部联系企业活动,将一企一组一策、联系帮扶等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和发展环境。具体办法由县经信委制定。(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双联办)

  2、强化经济运行调度。坚持经济运行调度机制,落实好《无为县经济运行和重点工作调度办法》(无办发〔2013〕10号),及时开展经济运行综合调度和工业经济、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服务业经济等专题调度,加强经济运行的形势分析和政策指导,切实帮助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建设,以及企业运行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住建局、招商局、统计局等)

  3、加快兑现扶持政策。对照县出台的扶持政策,县直各相关部门要主动组织企业申报,及时开展初审,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缩短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兑现省、市各类补助资金及县级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直相关单位)

  4、实行社保费缓缴降率。2014年,对困难企业继续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6个月;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在2008年费率基础上分别降低2个、0.5个、0.5 个百分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 2%降为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发放稳岗补贴和促进就业补贴;对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人均工资60%的,单位缴纳社保费基数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核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5、2014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企业人均500元补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职工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人数,分别给予企业人均500元、1000元、2000元和3000元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6、调整土地使用税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实行财政奖补。具体办法由县财政局制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7、鼓励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出台统一的租赁和购置政府性资金建设的标准化厂房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门槛,采取租售结合方式,吸引更多中小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具体办法由县经信委、财政局共同制定。(责任单位:县经信委、财政局)

  8、妥善解决企业不动产办证问题。针对部分企业房产、地产权证遗留问题,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解决,以缓解企业贷款质押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消防大队等)

  9、支持企业依法清收应收帐款。县企业应收账款清收协调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支持企业清欠力度,依法保护企业合法利益。(责任单位:县企业应收账款清收协调组)

  10、支持中小企业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在融资租赁公司购买厂房环节和企业回购厂房环节发生的契税及相关营业税,由县财政按同等数额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支持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按《关于印发鼓励企业进入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3〕14号)给予奖励。其中,对前五家企业在成功挂牌时,即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但不再享受股权融资奖励。对成功进入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和安徽省长江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按《关于鼓励企业进入省市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托管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芜金融办〔2014〕29号)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其他区域性资本市场的企业,按挂牌费用据实给予补助,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12、支持企业争取银行贷款。创新方式,有针对性举办各类银企对接活动。加强跟踪、协调,提高对接落实率。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骨干企业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13、鼓励金融机构扩大贷款规模。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杠杆作用,完善金融机构考核办法,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手段,加大对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

  14、积极做好银行不良贷款防范处置工作。加强监测、调度,及时防范、处置企业资金链断裂形成新的不良贷款,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金融债权,不断优化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

  15、规范银行贷款行为。对少数银行采取贷款与收费及理财产品挂钩的行为,县监管机构要会同银监部门及时处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县人行、金融办)

  16、构建多层次的融资担保体系。2014年,将融兴担保公司资本金增加到2.5亿元,对其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业务,对小微企业缴纳的担保费率1.5%以内部分给予免收或财政全额贴费。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芜政〔2013〕74号)要求,县本级建立500万元的科技担保风险池,吸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缴担保贷款互助担保基金,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互助担保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城投公司、融兴担保公司)

  17、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对被上市公司、央企兼并重组后注册地仍在我县的独立法人企业,经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后,按其因兼并重组补缴税收计算地方留成部分数额,等额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18、设立企业贷款调头基金。加强对县域重点企业贷款到期转贷情况的监测。与国元投资共同设立2亿元企业贷款调头基金池,帮助企业解决临时资金困难。具体办法由县城投公司制定。(责任单位:县城投公司、融兴担保公司、金融办)

  19、支持企业技术改造。2014年,对当年度购置国内外先进生产性设备价款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中小非公企业技改项目,由县财政按设备购置额的1%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委、财政局)

  20、建立社会投资项目发布机制。建立社会投资项目库,对外发布投资项目并动态更新,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招商局)

  21、支持建筑业发展。完善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大税收奖励和贷款担保贴息支持力度,支持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职工技能培训。鼓励重点建筑业企业入驻建筑业总部经济区,入驻企业用地性质为办公用地,地价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2、大力发展服务业。保障重大服务业项目用地需求,推动一批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对物流、研发、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按工业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供地。(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商务局、国土局等)

  23、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基础设施配套等行政事业性规费予以减免。鼓励货币化征收,实现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房地产市场有效联动有序发展。做好房地产业发展研究,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4、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支持缴存职工和缴存个人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责任单位:县公积金中心)

  25、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推行“亲切服务”,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工作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高工作效能。严厉打击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帮助企业有效防范经营风险。(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效能办等)

  本意见自2014年元月1日起施行,涉及的奖补政策时间暂定一年。县委、县政府此前出台的有关奖补政策与本意见重复或同一事项符合多个政策条件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计算。

上一条:无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下一条:无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为县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政办〔201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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