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无为县2018年特色种养业产业扶贫奖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无为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
无为县2018年特色种养业产业扶贫奖补实施细则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11号)和《无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无为县2018年特色种养业产业扶贫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无扶〔2018〕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目标任务
第一条 具体任务。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林则林发展的原则,帮助指导贫困村、贫困户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产业,积极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业增效、贫困人口增收。30个贫困村达到“一村一品”专业村标准,调整24个以品牌粮食为特色产业的贫困村产业,引导发展蔬菜、渔业、畜牧、特色经济林等高效特色产业,每个贫困村围绕本村特色产业至少建立1个特色种养业产业扶贫示范基地。2015年底建档立卡未脱贫贫困户中,每个有劳动能力的特色种养业对象贫困户均明确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
第二章 实施内容
第二条 精准选择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围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产业、休闲农业和土地托管(流转),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实施建设特色种养业示范基地、发展特色种养业和土地托管(流转)三大类型奖补项目。各镇要立足实际条件、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科学选择效益好、见效快、覆盖面广、带动能力强的优势产业,客观分析产业现状,找准发展突破口,避免扶农不扶贫、产业不带贫,加快推动特色种养产业发展。
第三条 精准挑选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逐村逐户了解情况,分析致贫原因,坚持凡是有生产能力、有发展意愿的,土地未流转,且从事农业生产的,全部予以扶持的原则,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分类、精准施策;集中各类资金和产业资源向扶贫对象倾斜,增强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我发展、增收脱贫的能力。精准挑选帮扶责任人,对产业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要逐户确定帮扶责任人,选准帮扶项目,明确帮扶责任,做好协调服务,确保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第四条 精准选择特色种养业帮扶模式。鼓励有意愿、有实力、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特色种养业精准扶贫,承担各类示范基地建设,带动贫困户增收,发展壮大自身产业,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贡献力量。支持推广订单帮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共同开发特色产业,依法签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议,按照协议贫困户生产、提供产品,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收购产品。鼓励各镇开展托管养殖方式,因地制宜创新其他行之有效的帮扶措施。
第五条 创新特色种养业精准扶贫机制体制。特色种养业精准扶贫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个人为主,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脱贫工作负总责,引导和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采取跟踪项目进程、先干后补、边干边补的方法,充分调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发展生产的主动性。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综合扶贫措施,根据各村区域位置和产业特点等,培育扶持与贫困户密切相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特色种养示范基地,积极创建“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户”、“示范基地+贫困户”“示范园区+贫困户”等合作共赢模式,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或引进1个农民合作社,省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至少吸纳5户以上贫困户入社或带地带资入股,每个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至少带动1个贫困村。
第三章 操作程序
严格落实“主体申报、群众参与、村级审查、镇级核查、县级审批”原则。各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管理负主体责任。
第六条 特色种养业示范基地。全县建立特色种养业示范基地若干,63个出列贫困村每村必须建立1个示范基地,每镇至少再建立4个基地。各镇要顺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优化贫困村种养传统结构,改变种植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等大宗粮油作物的传统结构,大力发展蔬菜、畜牧、渔业(稻渔综合种养)、中药材、茶叶、特色经济林等特色种养业。
申报程序:一会二验收三公示,即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镇级初验、县级第三方验收、村镇县三级公示。
(1)申请立项。项目实行申报制,由各村委员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两委会,确定项目实施内容,推荐承担建设主体,进行为期7天的村级公示,无异议后,建设主体编制项目文本报镇政府审核,进行镇级公示,无异议后,再向县农委申报,县农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县级公示,无异议后,批准立项。原则上一个基地以一个经营主体申报。
(2)验收申请。基地建成并发挥扶贫带动成效后,经镇初验合格,镇向县农委行文提出验收申请,县农委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主要验收基地建设内容、带动贫困户增收验收和经营销售收入,其中前者主要包括基地建设规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带动贫困人口协议及花名册、务工工资表及打卡发放凭证、基地标牌等,以及面积规模佐证材料,后者主要包括上年同规模的销售收入(产值)证明或镇政府出具书面证明、2018年基地销售收入证明(发票、镇政府的产值证明)。
(3)公示与奖补。县农委将项目验收结果在县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对验收达标基地兑现奖补资金,未达标的不予奖补。
项目资金
(1)使用方向。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基地内物化补贴(种子、肥料、农药、苗种、疫苗、饲料等)、农业服务补助(统防统治、农业机械作业补贴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补助(太阳能杀虫灯、增氧设施、投喂设施等)、基地建设贫困户用工工资、标牌、培训等,不得列支指导车费、工作餐等非生产性费用。
(2)资金拨付。基地经申报评审公示验收合格后,县农委按每个基地带动20个以上贫困人口(贫困户数越多越好),吸纳1个贫困人口务工奖补400元/人.月的标准拨付资金到镇政府,镇政府按规定打卡发放给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按贫困人口每月实际务工量打卡发放工资,每人每月务工收入不少于200元,实现年均贫困人口务工工资收入3000元以上,每个基地奖补不超过10万元。第三方验收合格后,县农委对照标准拨付较上年新增销售收入奖励资金,上年的销售收入按农业部门的计算口径,分不同作物、畜禽、水产种类,同等规模折算(见参照表),镇政府按规定比例和程序发放,基地销售收入达标奖励资金每个基地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资金的40%用于社会帮扶,纳入基地所在村社会扶贫基金,进一步发挥扶贫带动作用,60%用于基地自身发展,扩大产业规模,增强带动能力。
(3)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由镇政府统一管理,按资金使用方向合理使用项目资金,当年按时拨付,不得结余,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特色种养业贫困户奖补
奖补对象
①产业奖补,2015年底建档立卡未脱贫本年度在种在养的贫困户;②特色种养业达标奖补,同时达到产业奖补标准和达标准奖补标准的2015年底建档立卡未脱贫贫困户;③土地托管(流转)奖补,开展土地(托管)流转的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
申报程序:一会二验收三核查三公示,即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镇级初验、县级第三方验收、村镇县三级核查、村镇县三级公示。
(1)组织申报。对照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贫困户填写《无为县农业产业扶贫贫困户项目审批表》,开展申报。产业奖补中贫困户绩效奖补按2018年扶贫考核年度统计特色种养业的纯收入或销售量申报,具体为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期间贫困户销售特色种养业产品,且达到规定奖补标准(贫困户回答销售纯收入和扶贫手册记载成效一致,且与2017年或2018年产业奖补不存在逻辑错误)的给予绩效奖补。托管养殖贫困户不享受产业达标奖补。
(2)开展查验。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在村委会配合下开展实地查验,进行核实。
(3)三级公示。村委会核实后进行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无为县农业产业扶贫贫困户项目审批表》和村汇总表到镇政府;镇政府组织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包村干部和其他人员为成员的验收组逐村逐户开展核查,及时整改,并进行镇级公示,无异议后,将《无为县农业产业扶贫奖补项目资金汇总表》和《无为县特色种养业达标贫困户项目资金汇总表》与申报文件一并上报县农委;县农委会同林业部门组成验收组随机入户开展核查验收,每个镇抽查3-5个村,每个村随机抽查10户以上,抽查面不少于10%,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经县级公示无异议后,视为最终奖补依据。
(4)验收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委申请财政扶贫资金,镇政府按规定一次性打卡发放,所有资金必须在9月30日前打卡发放到位。对特色种养业发展规模大的贫困户,如果按照种养规模计算,基础奖补和达标奖补已达4000元,则只暂发3000元,另1000元按绩效奖补发放。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八条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成立特色种养业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协同推进产业扶贫工作机制,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负责贫困户特色种养业和示范基地技术指导服务,并认真落实扶贫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第九条严肃工作纪律。县农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挪用、骗取、套取、贪污财政发展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加大考核力度。特色种养业精准扶贫工作纳入对乡镇扶贫工作考评内容,重点对贫困户农业产业发展、贫困村“一村一品”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利益联结机制构建、项目绩效评价等情况进行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影响扶贫项目进展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支农项目。每月25日,各镇向县农委报送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实施进度。